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实验室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信息数据收集的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行性,根据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上报的有关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的收集
1、收集实验室基本信息是每个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凡学校正式批准设立的实验室,均要按照基本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档案。
2、实验室要设有专门的信息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各方面的实验室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收集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实验室工作人员都要及时填写和收集实验室的各类记录、表格、帐卡、工作日志及科研开发活动材料等,并保证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信息的内容
1、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名称、建立年份、面积、平面图、实验室改建资料、各种检查评比情况、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实验室特色内容(指实验教学与科研方面的特色及评价)等。
2、实验室人员信息:实验室主任姓名、职称,实验室专职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工作时间、职称、评聘时间、实验室工龄、国内外进修时间和内容、论文数量、级别、主要工作成果、奖励等,实验室人员分工、考核情况等。
3、实验教学:实验教材、实验教学大纲、任务、计划、实验报告,实验项目开课记录等。
4、仪器设备信息:各类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设备配置清单及有关帐卡,使用记录、功能开发及效益、维修记录及更新情况、利用率和完好率等。
5、其它信息: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有关的各类文件、制度、计划、有关论文、鉴定、奖惩材料等。
三、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1、实验室的基本信息管理、汇总上报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各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并由专人定期整理统计上报,实验室基本信息每年12月25日前由各实验室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其中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数据按年度上报,实验室综合管理数据按学年上报。
2、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下发的有关报表、统计数据,各实验室应及时填报,不得拖延。
3、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