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实验室全面工作,搞好科学管理,保证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
   二、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到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和生产等,必须根据教学、科研和生产计划任务书的要求,经实验室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
   四、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或动用实验仪器设备及工具。校外人员到实验室参观、学习、做实验或使用仪器设备,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由实验室主任统一安排 , 方可进入实验室。
   五、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发现损坏、丢失情况,要立即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六、加强规范化管理,各类物资均应建立明细帐,及时准确反映数量、质量变化情况,严禁私自挪用。要结合本室情况制定仪器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保管细则,仪器设备帐、物必须相符,管好有关技术资料,防止丢失、损坏;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调拨、挪用和对外处理。
   七、实验室必须遵照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保密条例》,做好实验室的保密工作。定期清查本室承担的科研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或合理规定密级,按照相应的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凡不宜对外公开的实验报告、数据一律不得外传。
   八、实验室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以及压力容器应按规定存放,严禁随意堆放。加强水电管理,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隐患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九、实验室人员调离前必须先办清所管仪器设备帐、物的交接手续,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后,才能按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调离手续。实验室人员的引进和调整,除按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之外,还必须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