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完善实验室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室评估标准和档案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归档范围

  凡经学校批准设立的实验室,均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档案。规模大的实验室,经主管部门同意可按分室建立档案。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

  1、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档案
  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文件,实验室设置及主任任免材料,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表,实验室管理的各类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实验室发展规划(包括任务、经费、房屋、人员、设备购置等),实验室工作计划、总结、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主任及专职人员工作日记,实验室评比、总结材料及证书,实验技术开发及自制改造的仪器设备验收报告、材料,科学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以及实验室各项重要活动文字材料等等。
  2、实验教学档案
  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项目开课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实验教学考核办法及试卷,实验报告,学生成绩记录,实验教学研究论文,实验教学有关的各种表格。
  3、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档案
  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帐单,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使用、维修记录,借用登记记录,消耗材料领用记录,仪器设备购置报告、验收单、调拨单、报废单,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如论证报告、安装调试验收报告、使用、故障、检修、计量记录等),进口仪器设备的装箱单、合格证、原产地证明及所有相关文件资料。

三、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

  1、实验室工作档案的主管部门是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档案馆负责业务指导,各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2、实验室工作人员都有责任认真主动做好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及时提供给实验室档案管理人员。
  3、各实验室对档案的内容进行编目整理,一式二份;一份留实验室由专人保管,一份上交实验室管理科存档。重要档案按规定报送校档案馆存档,如需查阅,应办理借用手续。
  4、新成立的实验室要及时建立档案,实验室体制或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做好工作档案的移交工作,以保持档案工作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5、凡要借阅实验室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到实验室管理科或校档案馆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期间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用后必须及时归还。